12月31日消息(安迪)關于小米“米家”商標使用權爭議案件,小米方面發(fā)表聲明稱:小米“米家”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不影響小米對“米家”商標的使用。本次訴訟結果僅為一審判決,小米還將提起上訴,雙方的商標爭議仍有待解決。
與此同時,小米在聲明中強調,小米公司將及時提起上訴,盡快解決雙方爭議,維護小米自身正當權益。
據(jù)杭州中院微信公號消息,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杭州聯(lián)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進行宣判。杭州中院認定: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小米通訊公司承擔1200萬元損害賠償責任,并承擔聯(lián)安公司維權合理開支10.38萬元,兩項共計人民幣1210.38萬元;小米科技公司對小米通訊公司應對賠償金額中的680.38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小米關于“米家”商標使用權爭議案件的聲明全文
近期,杭州聯(lián)安(以下簡稱“杭州聯(lián)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就“米家”商標訴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現(xiàn)小米公司有如下聲明:
1、小米“米家”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不影響小米對“米家”商標的使用。本次訴訟結果僅為一審判決,小米還將提起上訴,雙方的商標爭議仍有待解決。
2、杭州聯(lián)安所擁有商標是“MIKA米家 ”,我們所擁有使用的是“MIJIA ”、“米家”及相關組合。
小米公司早在2014年8月,就對“米家”商標進行了布局。并且,從2015年5月開始,小米公司針對“MIJIA"、圖形及組合還進行了全類別的申請。截止目前,小米公司名下共有140余件“米家”相關商標,近140件“MIJIA”相關商標,覆蓋眾多品類。
杭州聯(lián)安申請注冊的第10054096號“MIKA米家”商標,僅核定于第9類,指定報警器、電鎖、電線、防盜報警器、擴音器喇叭、錄像機、聲音報警器、網(wǎng)絡通訊設備、揚聲器音箱等商品。
本次訴訟中僅僅涉及小米10款產品的商標使用爭議,小米的“米家”商標絕大部分權益完全與此無關。
3、我們并不認同一審判決中提及的利潤計算方法。小米此前已告知法院,2018年報中已披露小米硬件綜合稅后凈利潤率低于1%。盡管不同品類凈利潤有所不同,但一審判決中所言30%顯然極大背離事實,對此我們深表遺憾及強烈異議。
小米公司將及時提起上訴,盡快解決雙方爭議,維護小米自身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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